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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稿件来源:国际商学院 | 作者:zxy | 发布日期:2013-04-17

中山大学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一、项目宗旨
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由学校设立,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山大学本科教育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科拔尖人才。
 二、资助对象
1.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此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为学校及院系设立的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含学期交换、课程修读两类)。 
3.申请本项目资助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任何纪律处分;
(2)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
(3)符合学校及院系关于本科生境外游学项目的要求并获得学校批准;
(4)交流期限12个月以内。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院系和学校进行评估后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一般设置为三个等级,原则上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含200元)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特殊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含400元)并高于200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并高于400元认定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学生)。
 三、资助原则及标准
1.境外游学项目资助额度分为三类:
(1)一类:全额资助类,资助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额度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地区)消费水平,由学校审核后确定。原则上,此类资助上限额度为4万元(含4万元),每年资助20人。
(2)二类:50%资助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额度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地区)消费水平,由学校审核后确定。原则上,此类资助上限额度为2万元(含2万元),每年资助40人。
(3)三类:30%资助类,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额度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地区)消费水平,由学校审核后确定。原则上,此类资助上限额度为1万元(含1万元),每年资助40人。
2.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只能获一次境外游学资助;合作学校提供奖学金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3.如获资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将取消、暂时中止或中止资助,甚至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资助金额: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违反校纪校规和交流协议;
(3)获得其它奖学金的资助;
(4)交流逾期不归。
 四、遴选办法
1.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及院系境外游学项目情况发布申请通知,每年两次集中受理申请。
2.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向院系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院系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获资助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后的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3.学校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最终结果。
4.学生申请成功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资助经费转入学生银行卡内。
 五、项目管理
1.中山大学成立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资助项目的组织评审及对院系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2.各院系内部设立的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应在设立后及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报送内容包括:(1)资助项目名称;(2)资助项目资金来源;(3)资助范围、获资助条件、等级、金额及评选办法;(4)评定和颁发时间;(5)评选结果。
3.获资助学生交流结束返校后应向学校提交交流学习报告。
 六、附则
本项目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